争议解决
离婚、遗产及家事争议
刑事诉讼
一般法律事务
陈育恒律师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(JD)优秀毕业生,于 2015 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。他专注于商业诉讼及争议解决,拥有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丰富经验,包括股东争议、公司事务、证监会监管事宜、合约纠纷、土地纠纷、楼宇管理问题、租务纠纷、债务追讨及跨境诉讼。
除了民事案件外,陈律师亦擅长处理刑事案件,包括廉政公署(ICAC)、证监会(SFC)及商业罪案调查科(CCB)的调查,以及如贩毒等罪行。他亦擅长处理各类一般法律事务,涵盖婚姻法、遗产承办、破产、放债人索偿,以及包括公司复牌及申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(EGM)的许可在内的各类申请。
协助准备针对香港某上市公司最终股东的索偿,金额逾人民币 7 亿;
协助代表多家香港公司抗辩涉及逾港币 7 亿的金钱索偿;
协助处理涉及逾美元 100 万的仲裁程序;
协助准备针对某上市公司投资争议的索偿,金额逾人民币 700 万;
协助代表一家大型私人公司,就若干中国投资项目准备涉及逾港币 2.7 亿的合约违约索偿;
协助处理有关一家国有水泥制造商大部分股份的接管及/或禁制令申请;
协助代表一家私人公司准备仲裁申请,涉及逾美元 700 万的中国教育项目索偿;
协助处理一系列因香港知名饼店公司股东争议而引起的案件;
协助准备一宗涉及逾港币 2.8 亿的香港商业争议案件;
处理一宗涉及香港著名水上餐厅的合约纠纷案件,并成功为餐厅船只取得保全令。
代表个人/私人公司申请禁制令,以限制对方转让股份、召开或在董事会、周年大会(AGM)、特别股东大会(EGM)中投票,或没收股份;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(第 32 章)第 177 条及《公司条例》(第 622 章)第 724 条及第 725 条(基于不公平损害理由)提出清盘呈请;
根据普通法及/或《公司条例》(第 622 章)第 732 条提出衍生诉讼/双重衍生诉讼;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(第 622 章)第 570 条及第610 条申请法院许可,在逾期或无法召开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;
协助准备涉及衍生产品的案件(如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SFO)及《货币服务条例》(MA)对专业投资者的要求等)。
处理案件类型:
(i) 清盘呈请/抗辩(基于无力偿债或「公正及合理」理由);
(ii) 破产呈请撤销;
(iii) 不公平优先(涉及公司及个人)/低价交易;
(iv) 代表债权人在公司清盘后出席债权人会议,以代理投票/提交债权证明;
(v) 个人自愿安排(IVA)申请;
(vi) 债务舒缓计划(DRP);
(vii) 破产咨询。
起草各类商业协议(包括保密协议、许可协议及股东协议等)、董事会决议/会议记录,以及公司章程(用于根据《税务条例》(第 112章)第 88 条申请慈善组织)。
《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莫海光及萧健煌》(DCCC775/2019)——成功为第二被告抗辩作伪证及诈骗指控;
协助处理涉及证监会(SFC)对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调查案件;
处理一宗涉及 502 公斤可卡因的危险药物贩运案件的求情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