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議解決
離婚、遺產及家事爭議
刑事訴訟
一般法律事務
陳育恆律師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(JD)優秀畢業生,於 2015 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。他專注於商業訴訟及爭議解決,擁有處理各類訴訟案件的豐富經驗,包括股東爭議、公司事務、證監會監管事宜、合約糾紛、土地糾紛、樓宇管理問題、租務糾紛、債務追討及跨境訴訟。
除了民事案件外,陳律師亦擅長處理刑事案件,包括廉政公署(ICAC)、證監會(SFC)及商業罪案調查科(CCB)的調查,以及如販毒等罪行。他亦擅長處理各類一般法律事務,涵蓋婚姻法、遺產承辦、破產、放債人索償,以及包括公司復牌及申請召開特別股東大會(EGM)的許可在内的各類申請。
協助準備針對香港某上市公司最終股東的索償,金額逾人民幣 7 億;
協助代表多家香港公司抗辯涉及逾港幣 7 億的金錢索償;
協助處理涉及逾美元 100 萬的仲裁程序;
協助準備針對某上市公司投資爭議的索償,金額逾人民幣 700 萬;
協助代表一家大型私人公司,就若干中國投資項目準備涉及逾港幣 2.7 億的合約違約索償;
協助處理有關一家國有水泥製造商大部分股份的接管及/或禁制令申請;
協助代表一家私人公司準備仲裁申請,涉及逾美元 700 萬的中國教育項目索償;
協助處理一系列因香港知名餅店公司股東爭議而引起的案件;
協助準備一宗涉及逾港幣 2.8 億的香港商業爭議案件;
處理一宗涉及香港著名水上餐廳的合約糾紛案件,並成功為餐廳船隻取得保全令。
代表個人/私人公司申請禁制令,以限制對方轉讓股份、召開或在董事會、周年大會(AGM)、特別股東大會(EGM)中投票,或沒收股份;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 32 章)第 177 條及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724 條及第 725 條(基於不公平損害理由)提出清盤呈請;
根據普通法及/或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732 條提出衍生訴訟/雙重衍生訴訟;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第 570 條及第 610 條申請法院許可,在逾期或無法召開的情況下召開股東大會;
協助準備涉及衍生產品的案件(如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(SFO)及《貨幣服務條例》(MA)對專業投資者的要求等)。
處理案件類型:
(i) 清盤呈請/抗辯(基於無力償債或「公正及合理」理由);
(ii) 破產呈請撤銷;
(iii) 不公平優先(涉及公司及個人)/低價交易;
(iv) 代表債權人在公司清盤後出席債權人會議,以代理投票/提交債權證明;
(v) 個人自願安排(IVA)申請;
(vi) 債務舒緩計劃(DRP);
(vii) 破產諮詢。
起草各類商業協議(包括保密協議、許可協議及股東協議等)、董事會決議/會議記錄,以及公司章程(用於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 112 章)第 88 條申請慈善組織)。
《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莫海光及蕭健煌》(DCCC 775/2019)——成功為第二被告抗辯作偽證及詐騙指控;
協助處理涉及證監會(SFC)對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調查案件;
處理一宗涉及 502 公斤可卡因的危險藥物販運案件的求情事宜。